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财务改革,减少现金流量,预防和降低现金周转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简化财务结算与报销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学校决定从2013年起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和各类劳务费零现金发放。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
1、公务卡结算(目前只限于建行银行卡),在财务信息化全面建设完成前,暂不改变原有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报销人报销时需持公务卡,凭发票、POS消费凭条,按原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会计人员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审核票据和复核审批程序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结算后,通过财务转账POS系统将报销资金划转到个人卡上。
2、教职工办理日常公务性支出时,原则上能刷卡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能刷卡的支出,小额支付(1000元以下)个人先行垫付,交易结束后,凭发票报销;金额较大的,按规定办理转账支付。
3、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若出现预计公务支出较大,超过个人卡信用额度(一般为2万或5万)或结算天数超过透支免息期等特殊情况,应经财经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二、各类劳务费零现金发放
为提升财务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内高校普遍做法,现对各类劳务费发放提出如下意见。
1、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目前只限建行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
2、由经办人员填写劳务报酬发放表(样表见附件或从财经处网站下载),其中:姓名、摘要、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必须填写正确完整(姓名与银行卡号必须正确并一一对应,否则代发不成功),校内教职工不需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只需提供工资编号。
3、按照原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签字,同时将纸质和电子表格报财经处经费结算科、后勤财务科、经济管理科(校办产业)(电子表格可发邮件至song6566596@sina.com邮箱),通过银行代发至个人账户。
4、财经处审核无误,履行报销程序后,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可查询财经处网站),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转入个人银行账户中。
财经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