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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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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合学院专项资金结余的通知
2018年01月09日 10:21

各学院:

为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加大各学院对实践教学经费和发展经费的统筹力度,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针对2017年末以前各学院专项资金结余清理整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结余清理整合原则

    1.项目清理,资金留用;

    2.分类整合,加强管理;

    3.结余资金使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

二、专项结余清理整合方案

    1.专项结余清理整合范围

截止2017年末,各学院结余项目700多项,结余资金5500多万元。教学业务费、实践教学经费、学生活动费、研究生公共业务费、研究生业务费(导师制)、研究生教学实习费、研究生活动费、教育硕士学院公共经费、教育硕士业务费(导师制)、发展基金、奖福基金、奖励性绩效、教师教改和科研等项目及其结余资金予以保留,继续使用;其他项目原则上予以清理整合到新设“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过渡项目,相关项目结余资金转至新设项目后继续使用,共计约2000万元。学生“三项基金”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院掌握使用,党建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掌握使用,2017年底以前分配给二级单位的结余资金全部收回学校。

2.专项结余资金使用

各学院可根据实践教学和发展需要,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做出“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使用计划,报学校审批后纳入年度预算。

“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可用于补充学院的实践教学经费和发展经费,加大各学院对教学实践和发展经费的统筹力度。其中,实践教学经费比例不低于50%。

三、专项结余清理整合工作实施步骤

1.2018年1月8日,各学院到财经处预算管理科(2号办公楼105房间)领取“学院项目结余资金明细表”,就有关清理整合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提出反馈意见;

2.2018年1月9日,各学院将书面反馈意见交财经处预算管理科;

3.2018年1月15日前,财经处整理各学院反馈意见,完成学院专项结余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并将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结余结果通知各学院。


财经处 教务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