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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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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2年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11月28日 18:10

各学院、研究院,机关各部门,教辅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2022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和学校财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本年度财务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时间安排

(一)自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8日,财经处集中处理贴息贷款和政府采购项目付款、年末结账、2022年度财务决算、2023年度财务预算和2023年度账务设置等工作。期间,将关闭财务网上预约平台和自助投递机,停止办理除贴息贷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外的其他各类日常报销和借款业务。

(二)各类财政项目(不含科研项目)按照以下情况办理:

1.报销单据投递截止到2022年12月15日。自12月16日起,学校对财政专项除政府采购以外的剩余经费进行统筹使用,统筹后2023年不安排经费弥补。

2.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完成支付的财政专项,应尽快办理支付手续。报销单据最晚在12月19日前,即省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关闭前报送财经处办理支付。如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报销单据,省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关闭后,剩余资金将收回省财政。

二、决算有关要求

(一)收入确认。12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完成学费、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房租、水电暖回收等各类收入的收缴和认领工作,确保应收尽收。

(二)借款清理。财经处将把未还清借款清单发送给各单位,请各单位督促借款人在12月15日前,采用报销还款或交回借款等方式,完成借款清理。不能及时清理又无特殊原因的,将暂停借款人及所在部门、单位的借款和报账,并按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票据清理。单位领用的票据,请于12月15日前交回财经处,结清账务,下年度根据工作需要重新领取。预借票据责任人应督促对方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款项汇至学校账户,若对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付款,请借票人及时收回发票并送交财经处办理发票作废手续。

当年款项不能到账的,原则上不办理跨年预借发票业务。

(四)经济合同清理。各责任单位应按照经济合同有关规定,对各类收支款项进行清理,于12月15日前与财经处做好对账和结转工作。

(五)其他。停止报销办理决算期间,如遇紧急情况、特殊情况,请与财经处联系,我们尽力做好服务。

年终决算事宜纷繁,诸多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财经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