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纳税人需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各位教职工、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理,以免影响个人利益或带来涉税风险。
一、办理方式及时间
在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税务大厅。
在2月16日后可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3月1日至3月20日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二、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对其进行汇算清缴,简单理解就是“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三、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注:应补缴税额小于等于400元,或者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可点击“享受免申报”,无需缴纳税款。
五、补税退税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或合并计税,导致汇算结果不一致。具体选哪种方式计税,纳税人可以在收入中的工资薪金界面更改选择,测算比对。
第二种情况是收入不均衡,如在上半年收入发放金额较多,下半年收入发放少,有可能因前期多预缴了个税而产生退税。
第三种情况是前期未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后期补充,也可能产生退税。
第四种情况是有多项收入,如除了工资薪金,还从其他单位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这些收入不管有没有预缴个税,汇算时都可能产生退税或补税。
咨询电话:相关政策请咨询税务热线:12366。
校内咨询电话:6672224,财经处王琳。
财经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