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老师存在疑问:为啥我每个月工资不变,这个月突然扣了这么多税呢?
这是因为2019年起我国实行累计预扣法,工资薪金的申报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按本年内截至当前月份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数代扣代缴,相当于按“年”算个税。随着本年度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税率由低到高,到达一定的数额就会跳档,纳税额也就随之上升。
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截至目前当年所有月份税前工资合计-5000元(减除费用)*月数-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房贷、房租、继续教育等)*月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截至目前当年所有月份税前工资合计可查看工资条中“累计收入”和当月“税前工资”的合计数。
举个例子:王老师每月税前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5000-2000=23000 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23000×3% =690元;
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5000×2-2000×2=46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46000×10% -2520)-690 =1390元;
3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30000)-5000×3-2000×3=69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69000×10% -2520)-690-1390 =230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46000元,适用10%的税率,在收入与1月份相同的情况下,由于适用税率从3%跳至10%,导致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大幅增加。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0540/content.html